顶[1] 分享 评论[0] 编辑 分享到 腾讯微博 开心001 人人网 新浪微博 QQ空间 微信 印象笔记 鲁班造价还原已提取的构件 鲁班造价的图形显示中,还原已提取的构件 方法一:在工程量统计窗口中将需要还原的构件选中,点击删除; 方法二:在二维图层下,在右侧的已提取图层中,选择需要还原的构件大类或构件小类,点击还原图形; 附件列表 下载次数:0 1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,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(尤其在法律、医学等领域),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。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,请 编辑 上一篇 下一篇 工程量里可以自由增加、编辑